骗婚:
情感为筹码,身体作诱饵
象山籍男子曾某身体残疾,家境贫寒,年过三十仍未婚。2013年6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广西籍女子钱某。让曾某感到惊喜的是,见面不久,钱某就表示愿意与他结婚,但要求先给1.5万元聘金,只要钱一到位,就立即住到他家。曾某虽有疑虑,仍下决心拿出钱交给了钱某。
钱某收到聘金后果然信守承诺,当天来到曾某家与其同居。次日早晨,当钱某趁曾某和其家人不注意准备出逃时被发现。
钱某交代称,她与男友刘某多次在宁波各地作案,此次又将行骗目标对准了曾某,所骗得的钱已被刘某拿走。 去年11月,象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解读]
以婚姻为幌子行骗并不新鲜,受害者大多为生活困难的大龄未婚男子,骗子行骗的主要手段就是假称愿意与受害人结婚,在拿到所谓的聘金后找机会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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