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卢文静)2月27日,安徽人钱某第五次因为盗窃,站上了被告席。这一次,他偷的是牛。和他一起被起诉的,还有收购人朱某。
钱某今年27岁,过去的8年中,钱某的自由时光很短暂。去年被判刑出狱后,他又动了偷的念头,这一次,他开着小货车,满宁波找放养在田间的牛。去年9月2日,他和老乡从慈溪逛到梁弄,盯上了田间的五六头牛,两人各牵一头,使劲往车斗里拽,恰巧被一路人看到,两人谎称是收牛的,然后丢下牛逃跑了。
第一次没偷成,第二次换了个地方。几天后,钱某的车开到了嵊州三界镇一溪滩边,盯上田间的一头牛后,假意停车睡觉,熬到午夜一点偷到了牛。在中间人朱某的介绍下,这头牛卖出了1.1万元的好价钱,钱某预领了一部分钱款。
第三次,钱某的车开到镇海区九龙湖镇附近,如法炮制,又偷得两头牛,获利1.6万元。中间人朱某知道钱某的牛是偷来的,价格特别便宜,而且经常有货源,两人可以长期合作,就约钱某碰面,商量着以后的合作。
就在两人碰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朱某交代,每次从钱某处将牛收购来之后,他就将牛处理一下,将肉和牛杂转卖给一些牛味馆的老板,以此来获利。
2月27日,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钱某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13年多次因盗窃罪服刑,这次再次犯案,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判被告人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收购人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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