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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宋伟建议:制定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07日 08:2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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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昨天,不少代表委员向记者表示,对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一论述印象深刻。事实上,此次全国两会上,“蓝天绿水”成为宁波代表委员最为关注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宋伟就提出:“必须提高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

  必须提高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已成环境保护领域令人尴尬的现象。特别着眼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宋伟代表注意到,近年来,我国海洋油田溢油事件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造成海洋污染的违法成本很低。在墨西哥湾溢油事件中,英国BP公司已同意向美国政府支付包括13亿美元刑事罚款在内的共45亿美元索赔款项。而前年我国渤海油田溢油事故,海洋污染面积超过840平方公里,事件责任方只收到20万元的罚单,而且还是处罚的高限。

  他提出,应该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尤其是对某些违法行为,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或者造成直接损失的百分比计算罚款,处罚幅度上不封顶;对恶意违法行为,可拘留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违法企业,不仅对企业本身进行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关闭,同时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经济罚”。

  着眼于雾霾的治理,全国人大代表、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同样认为现行的法律条款明显处罚力度不够。他建议,在经济处罚上大幅度提高额度,上不封顶,在对人追责上,降低入刑门槛,划定一个经济损失额度,达到这个额度就直接入刑。

  建议制定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

  宋伟代表认为,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与简单,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给司法部门适用法律造成很大困难,使得许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能在法律程序上得到及时审理和解决,污染受害者的利益也不能得到切实维护。

  他对此提出,建议制定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及其赔偿原则、方法、程序、数额等作出全面规定,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对很多违法排污的行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享有次数有限的罚款权外,别无他法,宋伟代表提出也有必要引进“行政代履行制度”。

  他解释,简单地说,就是“政府治理违法者买单”,这起源于美国,1994年被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引进,建立了危险废物的代为处置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效果不错,已被引进到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也就是说,如违法者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主管部门指定有能力处理的单位代为治理污染,代为治理所需的全部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特派记者张昊北京报道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