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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帮忙”写落款反被诬伪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1日 10:5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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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黄宇)好心把钱出借,等到还款时,欠债人却借口“借款人”三字是债主写的,谎称写借条是受了胁迫,并没有收到钱也没有要借钱的意思。近日,经审理,北仑法院对该借条的合法性予以认定,欠债人被判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

万某是黑龙江人,在北仑打工多年的他好不容易攒下了一笔钱。去年7月,朋友徐某向他借款3万元,说是一个月之后归还,并写了一张借条。到了还款期限那天,徐某只还了2000元,其余的钱一直不见归还。万某心里一急,便多次催促徐某还款。之后,徐某的母亲李某打电话给万某,说剩下的那笔钱其实应该算她和儿子一起向万某借的,最好能重写一张借条。

几天后,万某应李某母子之约赶到一家宾馆。宾馆房间里,除了徐某和李某母子,徐某的同事也被叫来当起了担保人。当着万某和同事的面,徐某重写了一张向万某处借得28000元的借条,并允诺一周后归还。因见借条写得不规范,落款处没写上“借款人”三字,万某便主动替徐某加上。不料,过了一星期,徐某和李某都找不着踪影了。

情急之下,万某将母子两人告上了法院。开庭审理时,徐某和李某并未到庭,但他们提交的一份书面质证意见称,该借条内容虽然是由徐某书写,但“借款人“三字系他人后来变造添写,借条上虽留有徐某和李某的签名,却并没有借款的意思。而出具借条时,徐某和李某两人都被万某围困在了宾馆,借条是在受人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事实上他们没有收到借款。

万某一再表示出借的3万元都是他辛辛苦苦积攒所得,也没有采取过激手段逼迫徐某和李某写下借条,况且当时徐某的同事也在场,可以让其出庭证明借款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万某提供的证据放弃质证的权利;涉案借条确系原件,且载明的内容明确,两被告在借条上签名即表示与原告达成了借款合意。最终,徐某和李某被判归还万某借款28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稿源: 北仑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