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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嗅出"商机" 故意搭乘"黑车"实施敲诈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3日 08: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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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开“黑车”,一旦被运管部门“人赃俱获”,通常将被处以1万-3万元不等的罚款。重庆小伙杜某从中嗅出了“商机”———他故意搭乘黑车出行,到了目的地后,以向运管部门举报进行要挟,敲起了“黑车”司机的“竹杠”。

  今年22岁的杜某来宁波好几年了。

  2013年9月,杜某伙同他人,坐上一辆“黑车”指定去某地。车开出不过几百米,杜某就让“黑车”司机贾某给他2000元,否则就要向运管部门举报了。贾某见来者不善,只得讨价还价。最后杜某收了700元钱下车溜走。

  见钱来得这么顺利,几天后,杜某又找到一辆“黑车”如法炮制。到了目的地,杜某迟迟不下车,“黑车”司机何某问什么事,杜某谎称自己的钱掉在车上找不到了。何某让杜某搜身,杜某不搜,让杜某报警,杜某也不报。

  纠结之际,杜某拿起手机,说要给运管部门打个电话。何某一听立刻制止了。杜某见一招见效,为壮声势又打电话找了两个帮手,并提出让何某拿出2000元。何某不同意,杜某的两个帮手就在一旁当起“和事佬”,后来何某同意给杜某1000元“消灾”。

  此后,杜某又先后敲了4个“黑车”司机共计3900元。

  不久后“黑车”司机报警,杜某落网。案发后,杜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昨天下午,镇海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杜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焦川)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