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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用钱记账上 分手之后强迫情人写借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3日 09:3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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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卢文静)同在一家超市工作,一对中年男女背着各自的爱人发展婚外恋。除了感情升温,两人的经济账也纠缠在一起,金钱上,女方不断付出,当两人结束感情时,这笔曾经“恋爱”时花的钱,变成矛盾的导火索。

  女方江某和男方章某认识时,两人在同一家超市上班。在“恋爱”的一年中,女方没少掏钱给男方。大到为他买店面房,小到给他儿子交学费,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每次掏钱,她留了个心眼,每一笔费用包括时间、地点、用途,都清清楚楚地记在账本里。

  可时间一长,这段不正当的关系使他们身心疲惫。2012年,她断绝了恋爱关系。虽然撇清了关系,可她觉得吃亏了,在章某身上所花费的精力和金钱得有个说法,不如让他写下欠条,“还钱”补偿。

  为了壮胆,她想到了跑社会的朋友“阿强”。“阿强”答应帮她“弄欠条”,她和“阿强”、章某等人约定见面的地点,见到章某后,几人上前一把抓住章某,并强行把章某押到汽车上。

  江某拿出一张35万元的借条威胁:“你乖点,签好字,不会吃苦头。”章某看到几个凶神恶煞的陌生人,只得按照她的要求在欠条上写下名字。事后章某报警,自称被殴打。江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传唤。

  之后,章某又找江某借了1600元,并且出具了借条。

  今年1月,江某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章某归还35.16万元借款及利息。

  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男方律师提出异议:“这笔35万元的借款是不存在的。这张借条是江某雇了4个人,在他们的威胁下,当事人不得已写的,是在违背章某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出具的,是无效的。”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与章某1600元借款合法有效,章某应当归还1600元给江某。35万元的借条是章某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且遭到江某等人的胁迫之下出具的。其行为无效,且江某对借条中的借款也没有其他证据,这笔35万元借款,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章某归还江某1600元借款,驳回江某其他诉讼请求。

稿源: 余姚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