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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状告欠费业主 业主抱怨服务太差准备反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3日 09:3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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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金小燕 实习生 徐珊珊)因为对小区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春江花月小区的几名业主拒交物业费。没想到的是,近日,这几名业主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物业公司将他们起诉了。

  业主:物业工作不到位,且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杨先生是春江花月小区的一名业主,3月7日,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理由是拖欠物业费将近一万元。

  “不是我不愿意交,而是物业的服务质量让人太不满意了。”杨先生是2010年入住该小区的,开始的两年都按时交了物业费,可是之后他发现小区的问题越来越多,向物业反映过,可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

  “我买了3个车位,可经常被人家占用。”杨先生最介意的还是去年10月5日发生的盗窃案。“小区进了小偷,我们这一幢楼很多住户都遭窃了,我们家的经济损失将近40万元。”之后,民警察看监控录像后发现,小偷竟是翻墙进来的。这样的偷窃,在杨先生看来,完全是物业的安保工作做得不到位。

  “要是物业把服务搞好了,哪个业主会不交物业费。现在我已经请了律师,我要反诉物业的漏洞。”杨先生说。

  物业:一直在努力,起诉业主也是无奈之举

  “起诉业主,这也是我们的无奈之举。”舜大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春江花月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高金成告诉记者,这一次,他们起诉的总共有6名业主。若不是因为这6名业主连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没交物业费,他们也不至于采取这样的方式。“欠得最多的差不多有一万元。”

  高金成告诉记者,自2009年小区房子交付到现在,小区的物业费一直都没有上涨过。在目前入住的728户住户中,95%以上的住户是按时交物业费的。

  负责物业费收缴工作的徐先生说,催业主交纳物业费,对于物业工作人员而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一些业主多少会以小区内的安保不到位、房屋质量不好、停车难等为由拒交物业费。“在这次不交的6名业主中,有的是因为房屋漏水,有的是因为楼上漏水影响他们,有的是因为隔壁的狗叫声影响了休息。”

  对于这些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徐先生上门解释过,也电话沟通过,还在门上张贴过收费通知书,可还是无济于事。有些业主甚至用不开门的方式,来躲避徐先生的催交。

  “对于一些合理的要求或者建议,我们会听取并改进。”比如业主反映的停车位问题,物业公司花钱改造了进出道闸,在业主的车辆上放置蓝牙卡,利用蓝牙感应放行车辆。至于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物业希望业主能够理解和宽容。

  “我们也不想采用这样的方式,毕竟我们是为他们服务的,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高金成告诉记者,自起诉之后,6名业主中有3名业主和物业协调并交纳了物业费。还有3名业主,尚未和物业联系过。

  物业起诉业主,这不是第一次

  事实上,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我市,这样的现象比较普遍。

  安居物业负责人陈焕鑑告诉记者,2011年安居物业就曾将400多名业主起诉到法院,指称对方拖欠物业费170万元。“在这些不交物业费的人中,有些还没有入住,有些嫌房屋漏水,不交的理由多种多样。”起诉之后,法院给每名业主打了电话,让他们主动交物业费。目前,在这400多户住户中,只有几十位接受了调解。其余住户仍未交纳物业费。“诉诸法律手段,这真的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江南新城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顾政方告诉记者,前几年,江新物业也有过类似的情况。“总共有50户左右的住户,我们请了律师,给每个住户发了律师函。”之后,大部分住户交纳了物业费。“万不得已,我们才采用法律手段。”

  物管中心:交物业费是一种义务

  物业服务不好,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不交物业费或者物业费应该打折呢?为此,记者咨询了余姚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冯先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就应该支付物业公司报酬。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这不仅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物业毕竟不是福利机构,而是一个经营性的单位。”

  冯先生认为,服务好不好与交不交物业费完全是两码事。若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只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物业公司物业费收不起来,那服务质量也会得不到保障。”

  所以,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纳费用。此外,冯先生建议,业主若发现物业服务质量有待改善或提高的地方,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或者行业管理部门来督促物业进行整改。

  法院:业主经常缺席审判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子还是比较多的。“2012年的时候,大多是物业公司一下子将几十名业主告上法庭。而2013年,大多是物业起诉零星几个业主的。”可起诉之后,很多业主一直不出现,就连在审判时也是缺席的。

  至于业主起诉物业的案例,工作人员表示非常少见。

  律师:“不交费”难获支持,双方可以友好协商

  为此,记者咨询了余姚市舜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宇波。“‘不交费’是许多业主常用的对抗方式,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这样的纠纷闹到法庭上往往还是业主吃亏。”据汪律师介绍,他也接触过许多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纠纷案,但业主败诉的居多。根据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

  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业主应该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如果真的上了法庭,业主也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不好的证据,通过和物业公司的协调,让物业公司对物业费适当‘打折’。”

稿源: 余姚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