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焦川)小伙故意搭乘黑车出行,到达目的地后,以向运管部门举报作为要挟,多次敲诈勒索黑车司机。3月11日下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0出头的小伙杜某,几年前从老家来宁波打工,没有一技之长,却想找个轻松待遇好的工作,心有不甘的他三番五次跳槽。时间一天天过去,可口袋里却依然空空如也。后来,杜某觉得给别人打工辛苦不说还赚不到钱,索性过起了“混社会”的日子。
没有工作生活也得继续,杜某突然想到街上黑车那么多,生意肯定不错,两手空空的他决定从黑车司机手上分一杯“羹”。去年9月的一天,杜某伙同他人坐上一辆黑车指定去某地,车子刚开出几百米,便让黑车司机给他2000元,否则就向运管部门举报。黑车司机见来者不善,又怕运管部门扣车罚钱,两人经过一番“砍价”,最终杜某拿了700元下车溜走。
“尝到甜头”的杜某几天后又坐上一辆黑车,待车子到达目的地后,他迟迟不肯下车,司机问其原因,杜某声称自己的钱掉在车上找不到,一口咬定是被司机捡走了。无奈之下,司机让其搜身,他不搜,让其报警,他也不报。接着杜某拿出手机说,要么给运管部门打电话,让他们来处理,要么让司机拿出2000元,赔偿自己的“损失”。见黑车司机不同意,杜某又打电话找了两个“配角”前来助阵,在两个“老好人”的一番劝和下,杜某获得1000元“损失”补偿。
屡试不爽的杜某接着又重复上演了4场“好戏”,共收获3900元。不久后,“含冤”的黑车司机们报了警,杜某被抓获后退缴了全部赃款。
3月11日下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表示,黑车营运违反了国家城市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其营运收入的所有权仍受法律保护,只有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查处,不受他人的非法侵害。黑车司机如遇有人借机敲诈切莫忍气吞声,让犯罪分子屡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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