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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殿窑址为国有文物 文保所:不允许民间私藏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3日 09:4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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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陈饰  通讯员虞永杰)3月11日,记者跟随镇海文保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九龙湖三圣殿水库青瓷窑址,相关调查研究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现的窑址为国有文物。

由于窑址在水库见底后显露,近日,一些游客、村民以及民间考古爱好者陆续到现场,翻看窑址遗留物品,并动手翻捡。这种做法对古遗址造成了一定破坏,且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区文保所通过本报呼吁单位和个人停止私自到现场翻动捡拾并拿走文物。保护文物人人有责,请全社会共同保护好历史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章“考古发掘”第二十七条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第三十二条中也提到,“依照前款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编辑:叶珂珂

稿源: 镇海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