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宁海 正文

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车划归机动车 须考驾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7日 10:45   【 】 【打印
0

“听说现在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以及其他一些非摩托车辆,都要求考驾驶证了,否则按无证驾驶论处。这考证该如何申请,到哪里去考?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日前,市民李先生打进百姓事马上办热线电话,说是看了《今日宁海》前不久登过一则“最牛大叔”的新闻,一个骑电动车撞人的人最后被判定为无证驾驶,就想来咨询非机动车考驾驶证的事。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仇贤坤告诉记者,交警大队去年年底就在《今日宁海》上刊登过相关公告,要求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以及其他一些非摩托车辆必须考驾驶证,否则按无证驾驶论处。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他们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想法很简单,像客车、货车、摩托车、轿车这类算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这类算是非机动车。但这样的通俗定义与法规定义还是有区别的。车辆定性为非机动车或机动车,是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台的标准来界定的,具体可以到网上查看国家标准《非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个法规。

时下在宁海街头,电动车有的开在非机动车道,有的则开在机动车道,到底开在哪条道上才对?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邬荣标解释,符合国家标准《非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属于非机动车的,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属于机动车的,应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机动车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其中第3条第6项规定中对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小于50公里/小时的二、三轮车辆均定义为轻便摩托车。这就是说,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小于50公里/小时的二、三轮车辆应该算作机动车。

按照规定,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到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并须持有D、E、F类驾驶证才可驾驶该类车辆,戴好安全头盔,否则一经查获,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处罚。公民申领D、E、F类驾驶证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办理,可以自行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或社会驾驶学校报名申请参加学习和考试。

据悉,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车辆,属于非法生产或属于超标的车辆,既不能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和上牌,更不能上道路行驶。如果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在路面巡查中发现后可以依法查扣和处罚。为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盲目购置一些不符合规定和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免因不懂相关规定而损害自身权益。(记者水玲玲)

稿源: 宁海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