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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新规限制写字楼“类住宅”化

新建单身公寓只能卖给企业法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20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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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的是商务办公用地,造的却不是写字楼,而是“40年产权”的单身公寓或所谓的“类住宅”产品甚至是别墅———开发商此类移花接木的行为,今后将受到限制。

  昨天来自规划部门的消息说,有关办公建筑规划设计和管理的一项新规,于本月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新出让的商务办公用地,最多只能建造为项目总建筑面积20%的单身公寓类产品,且此类产品只允许销售给企业法人。

  重要地段不得设置单身公寓

  据记者拿到的文件,新规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建筑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由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

  其中,对于尚未出让的商务用地,新规明确,如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内,不得设置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即目前市面上常见的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之类的单身公寓产品。如新的地块是允许设置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的,则此类产品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办公建筑面积的20%;同时,项目中的开放式办公室即一般办公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0平方米。

  而对于在2010年5月5日以前已出让的商业金融业用地或商务办公用地,新规规定,如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尚未批准,开放式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办公建筑面积的60%———换句话说,最多可以建总办公建筑面积40%的单身公寓类产品。

  至于在新规施行前规划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办公建筑项目,依然按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销售对象仅限企业法人

  按照新规,今后新建的办公建筑,外立面应当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一般不得设置阳台、飘窗;沿城市主干道的一面,原则上不得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做好遮蔽处理。

  同时,新规对办公楼内的食堂、卫生间、厨房等功能空间的设置,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避免办公房被改成单身公寓、类住宅。”规划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新规还要求严格控制低层独栋式办公建筑类型,如有设置,单栋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800平方米,并不得采用类住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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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