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民国时期浙东婚俗文化如何?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包含什么内容?近日,奉化发现一份民国22年的“离异据”原件实物,极有可能是目前我省发现的最早的“离婚协议书”,现已纳入奉化档案馆馆藏。
民国时期,社会风气进一步开化,具有现代意义的“离婚”逐步取代古代“休妻”和“弃妇”等形式,男女可以平等地解除婚姻关系。据奉化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介绍,此份“离异据”的发现,填补了当地民国婚姻档案的空白,也折射出婚姻自由逐步被非城市人口所接纳,以及奉化农村地区对于婚姻较为开放的认识。
据悉,该原件长45cm,宽51cm,共178个字,书于浅黄色棉质纸张之上。正文写道:“兹因昔年凭媒聘娶江氏阿香为妻/自从结婚以来生而不育/不料近来夫妻间意见不合/观此情形殊难偕老/为此双方挽中提议离婚/经夫妻同意/三面言明/江氏当出差洋壹佰廿五元正/其洋由五老当日如数收足/自离异之后/双方恩断义绝/割切根蒂/从此脱离夫妻关系/嗣后男婚女嫁各听自由/两不干涉/此系两愿/各无异言/恐后无凭/立此离异据为证存照/计开所有单姓与江姓两造礼书均已遗失/日后捡出一概作废。”另有“立离异据夫单五老 画押”、“中证人族兄单云信 画押”和“依代 张鹤麟”等字样。
捐赠者毛宝金表示,这份离婚协议书是由其父亲收藏传下来的,立于民国22年5月2日。据专家估计,其对于研究民国时期我市乃至我省浙东的婚俗文化及婚俗变迁,均有重要的意义。(记者黄合 通讯员冯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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