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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 宁波将对铸造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20日 11:1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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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铸造企业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对存在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设备)企业,用电加0.3元/千瓦;对存在限制类的落后工艺(设备)企业,用电加0.1元/千瓦时;对低效企业,用电加0.1元/千瓦时。对征收的差别电价资金,统一纳入宁波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差别电价按月征收,每月由宁波供电公司在电费中进行加收。

  据了解,铸造行业既属于装备制造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行业,同时也是单位资源消耗高产出率低的行业,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铸造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全市铸造产业的转型。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通过差别电价倒逼、财政资金鼓励、产业规划引导等措施,以落后工艺(设备)企业和低效企业等两类企业为整治重点,以单位用电税收为主要评价指标,采用差别电价政策,达到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铸造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记者 房伟 通讯员 储昭节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