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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年幼儿女合伙盗窃 “奇葩”父母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21日 08:0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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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为人父母,对待孩子本应谨言慎行,注重言传身教。不过,有对父母却鬼迷心窍,以“赚钱”为名,教8岁的儿子和12岁的女儿一起偷东西!

  今天,这对夫妻因涉嫌盗窃,站在余姚法院的被告席。妻子阳某戴着口罩,一直低着头。

  汪某夫妇是湖南人,在鄞州区打工,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12岁,儿子8岁,小女儿3岁。家庭负担很重,偏偏爸爸汪某除了打工,还喜欢赌博,生活更显拮据。

  去年6月底的一个下午,趁着孩子放假,夫妻俩先好好给儿子“上了一课”。随后,三人乘着电动车,晃荡到余姚汽车南站的一家内衣店门口,见店里只有一名女店员,决定下手。儿子和妈妈先进店,妈妈假装讨价还价试衣服,爸爸则帮腔,把店员吸引到门口。这时,儿子心领神会,趁机把收银台上的一个三星大屏手机收入囊中,得手后爸爸借口“太贵了”,三人扬长而去。

  半个月后,夫妻俩带着12岁的大女儿故技重施。这一次,他们盯上了余姚大黄桥南路上的一家美容会所。母女二人进店,妈妈做指甲,女儿在旁边盯着店员的手机。过了会儿,妈妈的手机响了,借口做指甲不方便接听,让女儿拿去外面接听。女儿出门后,手里已多了一个苹果手机。

  时隔一个月后,他们再次带着大女儿行窃,这次遭殃的是河姆渡罗江村的一家药房店员,失窃的也是苹果手机。

  三次行窃,给爸爸汪某带来数千元“收入”。开学后,孩子们都去上学了,夫妻二人也没再行窃。他们侥幸地想,小孩偷东西,不会被发现,可警方还是找到了他们。

  一儿一女承认跟着爸爸妈妈偷东西,因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责。昨天,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爸爸汪某有期徒刑6个月,因考虑到3个孩子,故判处妈妈阳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1000元。

  然而,从落网到获刑,这位母亲至今不敢告诉孩子们,爸爸去哪儿了?(记者单玉紫枫通讯员卢文静)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