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海关总署日前下发公告,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与韩国海关正式实施AEO互认。据悉,我市有77家AA类企业将从中受益,它们在进入韩国市场时可享受当地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
中韩AEO互认,意味着我国的AA类企业和韩国的AEO企业在进行双边贸易时,将共同享受中韩海关提供的贸易便利措施。根据互认安排协定,贸易便利措施主要包括: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等。
此前,中韩AEO互认已经在我国部分外贸企业试点,其平均进口时间较试点前缩短了67%。(俞永均 郭蔚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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