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宁波特色,全面保护森林和海洋生态资源,促进生活、生态和生产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2月24日至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4年修改)》(以下简称《总规修改》)。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总规》)的实施促进了宁波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交通末梢地位逐渐改变,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对宁波城市建设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总规》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导致了《总规》中部分原则和内容与今后城市发展需求以及政策形势不相适应,对《总规》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同时,大家指出,《总规修改》明确了协调区域统筹、兼顾远近发展以及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发展、节约资源利用等基本要求,把优化市域及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等作为修改的主要内容;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市域生态功能区的要求,关注和重视了《总规》对生态保护不够充分的问题,《总规修改》总体符合宁波市的发展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生活、生态和生产协调发展。《总规修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宁波现代化城市发展定位,充分尊重和体现宁波城市发展悠久历史和独特生态优势,把以人为本和生态文明理念作为总规修改的重要指导思想,并融入到修改内容和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要统筹平衡生态、生活、生产的空间和比重,妥善处理好生产是基础、生态是根本、生活是目的三者关系,促进全面协调发展。《总规修改》不但要争取必要的用于发展的空间,也要增加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更要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做到生态保护理念和原则在规划中真正落地。要在《总规修改》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改产业规划、生态规划、土地规划和交通规划。
———体现宁波特色,全面保护森林和海洋生态资源。宁波东临大海,西靠山脉,地理位置优越,境内森林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海岸线曲折,港湾、湿地、滩涂众多,这些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不仅属于宁波,也是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共同拥有的重要生态资源和屏障,《总规修改》要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全力保护不可多得的生态资源。要划定我市境内四明山脉、天台山余脉森林和山体保护红线,禁止破坏性开发和利用;要抢救性划定“一港两湾”(象山港、杭州湾、三门湾)和海岸线生态保护红线,适度限制和优化这些区域的产业布局,大面积增加湿地,建议选择沿海一定区域划定生态保护区;要体现宁波作为滨海城市和江南水乡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沿海和平原地区禁建区与限建区比重,增加生活和生态岸线,加强对海洋、岛屿、滩涂、湖泊、河流和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实现生态保护的多样化。
———把握发展节奏,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要全面总结《总规》实施中的经验与存在问题,科学认识宁波城市发展阶段,处理好城市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关系,真正从注重外延发展、量的扩张转变到内涵发展、质的提升上来。要控制城市规模,放缓城市扩张的速度,合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总体素质。要高度重视决定城市发展水平的要素保护和平衡,增加生态绿地和停车面积,保护历史名城,体现人文特点;高度关注并逐步解决交通拥堵、区块功能不全、陈旧居民小区改造、城市防洪能力弱化、地下空间开发管理滞后等问题,优化城市文化设施和公共空间布局;控制核心区建筑密度和高度,加强城市内涵建设与精细化管理,努力增强城市创新、集聚和辐射能力。
———加强科学指导,确保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赞同《总规修改》提出的“亚太国际门户,山海宜居名城”的城市定位,同时强调《总规修改》在确定经济、社会、建设等各项具体目标时,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一总目标,各项目标要符合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内部的协调性与统一性,进一步增强各项指标科学性。要根据宁波的资源总量、环境容量和山海宜居名城要求,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力度,限制严重影响城市品位、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产业发展,逐步改善产业结构。要增强建设用地利用的科学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正确处理好《总规修改》与其他各类规划的关系,按照“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做到各类规划与《总规修改》相统一。正确处理好《总规》所确定的城市发展总体方向与新规划的区域之间的协调关系,保持《总规》所确立原则的连续性。要统筹区域间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记者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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