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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来512首歌曲供人下载牟利 网站经营者侵权被判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26日 07: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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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从网上下载了大量歌曲,然后上传到自己的音乐网站,供他人有偿下载,一家音乐网站的经营者赵某用这种形式做起了无本的买卖。他没想到的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昨天,他因侵犯著作权罪而获刑。

  25岁的赵某是四川人,平常喜欢上网,在2011年5月到2013年3月期间,他经营了一个叫做“我爱音乐网”的网站,网站服务器挂在奉化的一家网络公司下。

  赵某从网络上免费下载了大量的歌曲,然后将其上传到“我爱音乐网”上,供网友免费试听。但网友如果要下载音乐,就需输入手机号码,接着按照收到的短信操作,支付每首歌曲5角到1元钱的费用。

  去年3月份,因有人举报,奉化警方对赵某的网站进行立案调查。昨天,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庭审的过程中,赵某承认开设音乐网站并没有经过广电文化部门的许可,同时表示,“我爱音乐网”上的歌曲都是他自己通过网络搜索下载的,没有经过版权人授权许可。

  经过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总部的确认,“我爱音乐网”网站上有512首录音制品涉嫌侵犯了国际唱片协会以及它旗下的一些著作权人的权利。国际唱片业协会曾发了许多警告邮件给赵某,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但赵某没当回事。

  经过警方认定,赵某在该网站开设期间,通过点击广告链接和提供铃声下载服务,非法获利4千余元。

  昨天,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音乐作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赵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4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服务器硬盘一个。

  法官表示,这种形式的犯罪,在网络中还是存在比较多的。很多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把音乐作品、歌曲放到网站上,供别人播放、视听或下载,并且以此牟利,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数量达到500首以上,就构成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冯筏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