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银保新规今起实施 消费者实惠知多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01日 09:02   【 】 【打印
0

  保险人员“驻点销售”或将终结

  保险人员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一直备受争议,这也是导致银保渠道销售误导乱象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而“银保新规”则对“驻点销售”明令禁止。

  采访中记者发现,事实上,自2010年银监会就提出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再在银行驻点销售。目前宁波在这方面早已不折不扣地在落实。但记者也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公司的人员从银行撤出后,部分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面临着消费者的投诉。江东区的胡女士致电本报记者反映,她母亲在一家银行的明楼支行办理2万元存款业务时,当时该行的柜员只是告诉有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每年存进一笔钱,就可以领取比普通定期存款要高出不少的利息。结果,母亲把所填的一大堆保单拿回家后,胡女士一看才知道这是一款保险产品。经过多次交涉,银行才同意将钱退还给胡女士。

  “保险产品只能卖给真正需要的客户,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基本保障和理财功能。”宁波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将与各银行机构合作,继续加强对银行临柜人员的培训,使老百姓能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保险公司也将继续做好银保产品的维护和服务工作,确保被保险人利益得到保障。

  “近年来,银保代理渠道业务发展迅速,促进了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银保代理渠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这导致销售纠纷时有发生。”业内人士认为,“银保新规”的诸多严格规定,有望更多地减少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问题。

  保险业回归保障成趋势

  为充分发挥保险核心功能,除了对销售误导作出规范,保监会还大力推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转变发展方式,力促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保监会规定,商业银行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据悉,目前我国保险业虽然保费规模已排名世界第四,但还远远没有满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障型产品的比例仅10%左右,这与以风险保障为本质的保险业的地位并不相符。我市和全国的情况也基本类似。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结合银行网点的实际情况与客户结构情况,目前想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的难度,要大于短期理财型产品。

  “利润和价值来自于在渠道销售的产品,而非渠道本身。银保新规推出后,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必须重新考虑其银保发展策略,同时重新全面设计销售渠道策略。”浙江万里学院金融系教授田剑英表示。记者杨绪忠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