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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背后是否有猫腻?宁波市启动专项检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06日 07: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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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减刑是不是依法?假释有没有猫腻?暂予监外执行是否例外?针对广大群众热切关注的刑罚执行热点问题,宁波市检察机关启动专项检察,扎牢刑罚执行篱笆。昨日,笔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从3月底开始,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清理摸底,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及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据了解,这次的专项检察中,如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该撤销裁定、决定的要建议予以撤销,该收监执行的要建议收监执行;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建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笔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检察的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对“三类罪犯”,全面审查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并逐人逐案登记建档。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重点检察病情鉴定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标准,病情鉴定是否与本人病情相符,从中分析判断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建议一律收监执行。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而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于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检察中发现保外就医鉴定与本人病情不符的,可视情况先以事立案,再深入查究相关责任。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监督并举报,举报电话:12309,举报网址:http://www.ningbo.jcy.gov.cn。(记者周琼 通讯员屠春技)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