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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老年卡免费乘公交车受伤能按消法赔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15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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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老年卡免费乘坐公交车,属于消费者吗?出了事故能按照消法进行赔偿吗?昨天,奉化法院判决了新消法施行后的宁波首例客运合同纠纷。

  去年6月,奉化的沈女士坐公交车回家,不料路上公交车和一辆私家车相撞,公交车侧翻在地。

  车上一共有7名乘客受伤,沈女士也在其中。因为年纪比较大,车祸造成了沈女士骨折,伤情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

  这起事故公交车司机负主责,私家车次责。

  伤好后,今年2月,沈女士向奉化法院起诉了公交公司,要求公交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赔偿她各项损失28万元。

  今年3月,案件开庭审理,沈女士能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公交公司认为公交车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不属于盈利性的收益事业,而且沈女士乘坐本次公交车使用的市老年卡,属于免费乘坐,所以她不属于消费者范畴,不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应按道路交通事故标准赔偿。

  法院认为,公交车虽然具有公益性质,沈女士使用的老年卡免费乘坐公交车,也是政府对70岁以上老年人施行的惠民政策,但公交公司作为公交运输事业的经营者,也享受了政府相应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这并不改变公交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沈女士作为消费者的身份性质,所以沈女士可以主张适用消法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沈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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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