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年行动计划,今后三年我市计划用地项目达419个,2014年将实施项目371个,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项目118个、面积13.6万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29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0.8万亩(耕地0.6万亩);县乡两级土地利用规划评估修改项目49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4万亩(耕地1.8万亩);计划争取省级规划预留指标项目21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万亩(耕地1.4万亩),主要为交通、能源和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海项目19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8.4万亩。
未来三年,探索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空间,优化用地结构布局,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对于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促进“六个加快”战略实施,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
强化规划引领 破解用地供需矛盾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利用这块基石。宁波市可用于新增建设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建设用地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在各领域顺利推进,将宁波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到极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是国土工作的重中之重。
未来三年,土地计划指标供给压力不容小觑。2014年度共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3.8万亩,主要包括三方面用地需求:一是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3个重点项目争取使用国家统筹计划指标,面积1.1万亩;二是需使用建设用海计划指标项目19个,面积8.4万亩;三是需使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计划指标项目97个,面积4.3万亩。然而,2014年国家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减少,预计3万亩(2013年下达约3.5万亩)。
要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用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兼顾地保障各类建设用地,破解用地供需矛盾,优化资源配置。
为缓解土地计划指标供需矛盾,宁波市国土资源部门将从四方面着手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追加规划指标。按规定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申请使用省级预留规划指标。但由于省级预留规划指标数量有限,申请难度日益加大,对于三年行动计划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重大项目,需要各级政府及发改、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千方百计争取省级预留规划指标。二是优化用地空间布局。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重大项目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对接,通过规划修改,合理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努力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建设区块用地。三是建议适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现行规划实施至今,不少地方剩余规划空间极为有限,难以保障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和各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此要积极向国土资源部争取,适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是发改、国土、行业主管等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度,统盘考虑,适当控制实施项目个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拓展补充渠道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今后三年,我市国土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于有关“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用地下海、进滩、上坡、挖潜”等要求,不断拓展耕地补充渠道,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又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供应,为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作出有效支撑。
我市耕地后备资源较为稀缺,要完成开发垦造补充耕地数量的任务已相当困难,实现耕地质量占补平衡更是难上加难。2014年度共需占用耕地3.8万亩,目前,市本级库存补充耕地指标仅1万余亩,而县(市)区储备量也不足,同时,从市外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基本农田补划和标准农田补建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宁波需统筹兼顾,以围涂垦造耕地、低丘缓坡垦造耕地、开展指标有偿调剂等形式多渠道补充耕地。
围涂垦造耕地。我市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以围涂垦造耕地为主。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统筹规范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94号)和《宁波市滩涂围垦造地规划(2011-2020年)》,海涂围垦总面积的45%以上土地必须垦造为耕地,用于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据此,2020年前全市用于垦造耕地的滩涂面积达到38万亩,预计可新增耕地约27万亩。考虑到滩涂围垦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以及滩涂围垦面积10%须上缴省统筹,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报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4年至2016年全市必须确保完成围涂垦造新增耕地4万亩以上。围涂垦造耕地要提高工程质量,落实沟、渠、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并通过农业技术措施加快退盐排淡,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尽早纳入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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