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镇海 正文

村民偷挖矿产被查处 非法采矿两次以上刑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15日 09:27   【 】 【打印
0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戴珺  通讯员王玉)近日,记者从区国土分局了解到,在全区打击矿产资源偷挖盗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屡次偷挖矿产资源的施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是我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首次对非法采矿者实行刑拘。“非法采矿两次以上即可刑拘。”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九龙湖镇某村村民施某驾驶大型挖土机,在废弃山塘附近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矿产,获得非法收益5000余元。“这已经不是施某第一次偷挖矿产,由于屡次偷挖,他属于重犯。”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浙高法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第九十七条第3、4款“受到行政责令后拒不停止开采的;因非法采矿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采矿的”的规定,执法人员将施某移送公安机关。“如果留有案底,现场再查处的人员可刑拘。”执法人员说。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自年初开始着力开展矿产资源偷挖盗采专项整治行动,由公安、国土等部门组建专项行动防控队伍,全面摸排我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目前,已开展三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发现5起偷盗矿产案例,涉案7人,缴获非法所得30000余元。

为防止偷挖矿产行为,区国土分局在偷盗易发点设置了水泥墩柱和广告牌,并专门走访涉矿产管理的2镇8个村。走访中,执法人员在各村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偷盗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等宣传资料。并与以往屡犯人员谈话,对他们进行普法宣传。

稿源: 镇海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