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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病相怜的患者”竟是医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8日 09:4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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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邓女士去市中医医院看病时,遇到了几个好心的“病友”,热情地向她推荐另一家诊所——“某门诊”。稀里糊涂地在“某门诊”花费了1000多元后,邓女士才发觉自己遇上了医托。

  “病友”套近乎,热心分享看病经

  上周,邓女士到市中医医院妇产科看病。

  做完B超后,邓女士拿着报告单在走道上“研究”。这时,一个四十多岁的女子凑了过来,边套近乎边看起了邓女士的报告单。一番聊天后,女子了解了邓女士所看医生的姓名,她说:“我也是看这个医生的,但是没有看好,我是去‘某门诊’看好的。”两人说话时,又有一个女子参与了进来,邓女士回忆道:“那个女的看起来也是来看病的。”

  渐渐地,邓女士对“某门诊”产生了兴趣,便和之后插话进来的女子一起到了那家门诊。

  “给我看病的是一个女医生,看起来五六十岁的样子。她叫我做一些子宫治疗,并给我开了些药。”邓女士说,“一共要了我1000多元钱,当时我就觉得很贵。之后,医生说未来3天还要吊盐水,这更加让我产生了怀疑,怎么随便就吊盐水呢?”

  下午,心存顾虑的邓女士折返到了市中医医院。“医生告诉我在‘某门诊’配的药不是针对我的病的。”邓女士说,“我又看到了早上推荐我去某门诊的那个女子。我马上把情况告诉了保安。可是,那个人对市中医医院很熟悉,我们一下子就找不到她了。我再仔细回想事情经过后,觉得陪我一起去看病的那个女子也很可疑。我看病看了很久,可是她进去后,马上就出来了,给我一种假装看病、拿药的感觉。”邓女士怀疑她遇上的那两个女子是医托。

  遭遇医托勿吃“哑巴亏”,保留证据积极举报

  “医托”是一些非法行医或不规范执业的医疗机构雇佣的社会人员,他们以不正当的手段在市区各大医院通过各种方法诱骗病人到事先联系好的医院或医生处就诊。

  凤山派出所朱警官说:“去年我们接警处理过3起‘医托案’。对医托个人,我们会进行教育。找得到受害者的,我们会进行调解。涉及到的医疗机构,我们会将其移交给卫生局。”

  市卫生监督所陈副所长说:“一旦公安机关确认某个医托后,我们会对雇佣医托的幕后主使者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是非法黑诊所或无证行医的,我们会组织卫生监督队伍,将其取缔。对一些不规范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做好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

  其实,各大医院都张贴有相关告示,提醒市民防范“医托”,并有保安随时巡逻。市民要提高对医托的防范意识,坚持在正规医院就诊。一旦遇上医托,要留存相应就诊票据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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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余姚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