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厕所里对女孩裸露身体 “怪叔叔”被警方拘留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9日 06:57   【 】 【打印
0

  “以后不会做这样的事了。”昨天,崔某向民警表示忏悔,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发落。然而,因为其多次在公共场所向女孩裸露身体,警方认定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对他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25日晚上8点多,14岁女孩小吴上完素描课后,独自来到青少年宫3楼厕所门口的水池前清洗工具。洗着洗着,她突然听到边上男厕所里传出一阵奇怪的呻吟声,透过镜子,她看到有个中年男子站在男厕所,一边用眼睛盯着她,一边用手做着不堪入目的动作,那怪异的声音就是从他的嘴里发出来的。小吴赶紧跑回教室将情况告诉老师。老师和几位家长堵住正准备离开的男子,然后报了警。

  月湖派出所民警赶到时,男子被一群愤怒的家长团团围着,他满脸通红,低着头。家长告诉民警,这样的事有不少孩子曾经遇到过,这次终于被抓住了,千万不能放过他。

  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后查明,他姓崔,今年37岁,已婚成家,还有相当体面的正当职业。崔某承认,从去年8月份开始,他多次在青少年宫的男厕所里面对女孩裸露过身体。“我也知道这样做是不道德的,总有一天会被抓的。每次这样做了以后,短时间内有兴奋的感觉,但随后就感到羞愧,也很害怕会被抓获,无法向家人交代,但就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过了一段时间又会控制不了自己,重新做出如此龌龊的事来。”崔某还说,他之所以屡屡选择来青少年宫作案,就是因为这里女孩子比较多。

  鉴于崔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昨天,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类似崔某这样在公共场所向女性裸露身体的案件时有发生,昨天记者为此请教了心理医生。医生认为,这种行为,可能是一种性心理变态,跟当事人成长过程中的个性有关,是长期的性心理障碍造成的精神疾病。但此类人一般都没有达到失去控制和辨认能力,因此在法律上要承担完全行为责任。同时,医生建议,除了给予法律制裁外,家属应该陪同当事人去医院接受心理治疗。

  尽管此类人一般不会有攻击性和暴力倾向,但会对女性尤其是未成年的女孩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阴影。医生说,如果孩子遇到此类事情,家长不应在孩子面前过分紧张,可以告诉孩子,这个叔叔是因为精神受刺激了,所以才会变得像小孩一样,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赶紧走开,告诉老师就好了。

  民警也说,遇到这类人,女性朋友千万不要惊慌,要尽快回避,尽量向人多的地方靠拢并及时报警。□记者戴伟龙通讯员何丹丹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