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多名不同年龄、职业,且拥有一次及以上参与“零团费”旅游团经历的市民进行采访。结果令人出乎意料的是,依旧存在极少数“零团费”拥护者。记者注意到,他们多数是经济能力较弱的学生、年轻白领,但也不乏家境殷实的中年家庭妇女,“如果不胁迫购物,在旅游过程中挑选自己喜爱的货品,顺便为亲友携带,七七八八下来肯定能达到旅行社的目标,这样算下来,还是原始团费低一些来得划算。”他们这样说。
新版旅游合同助力整肃行业“顽疾”
除了引导旅游者逐渐从“向价看齐”过渡到“向质看齐”,还有何助力措施?记者了解到,最新出炉的旅游合同范本,将给这一行业顽疾狠狠一击。
近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最新版旅游合同。据悉,我市正在陆续启用新版旅游合同,预计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
“作为首个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旅游合同,最大亮点在于购物和资费方面的条款更加细化,有关事项均以合同的形式呈现,可以让旅游者一目了然。”宁波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宣学军表示,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新版合同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同时,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如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记者 谢舒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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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加价,还强制消费
鄞州消费者泰国旅游遭遇黑导游
本是一趟愉快的泰国之行,却因意外遭遇强制消费而变了味。近日鄞州姜山工商所接到高先生等12位消费者的集体投诉。
据了解,今年3月中旬,高先生等12位消费者通过某旅行社组团泰国5日游,出游前双方按相关规定签订了合同,包括出游期间每日的行程安排、参观游览的目的地,吃住行标准及总费用2500元。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谁知道到了泰国后,当地接团导游提出要求增加800元的自费项目。”高先生和其他消费者都认为不合理,要求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行程安排并拒绝自费项目,但当地导游立刻拉下脸来对游客们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并威胁若不参加自费项目,旅行团将不负责消费者的安全、食宿以及往后的一切行程。
“当时又气又急,但一想到处于异国他乡,人生财产安全还得倚赖当地旅行社,只能回国后另做打算,于是每人被迫缴纳800元的自费项目费用,默认旅行社的这种不合理行为。”回国后,高先生认为旅行社旅游合同存在欺诈,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并导致人格受辱,要求旅行社退还每人被强制消费费用800元,但与旅行社多次交涉无果,遂向姜山工商所求助。
姜山工商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认为旅行社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吸引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经双方协商后旅行社终于答应退还给消费者被强制消费的800元。
五一小长假将到,不少市民已经做好了出游准备。对此,工商部门提醒,近年来,随着出境游的升温,关于境外旅游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强制自费和境外购物投诉。所以消费者在选择涉外旅游消费时要谨慎,应选择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在签订消费合同时,对自费选择项目等要问清楚并写入合同条款,一旦权益受到了侵害,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记者史娓超通讯员沈慈波楼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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