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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加价还强制消费 消费者泰国旅游遭遇黑导游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30日 07:2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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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是一趟愉快的泰国之行,却因意外遭遇强制消费而变了味。近日鄞州姜山工商所接到高先生等12位消费者的集体投诉。

  据了解,今年3月中旬,高先生等12位消费者通过某旅行社组团泰国5日游,出游前双方按相关规定签订了合同,包括出游期间每日的行程安排、参观游览的目的地,吃住行标准及总费用2500元。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谁知道到了泰国后,当地接团导游提出要求增加800元的自费项目。”高先生和其他消费者都认为不合理,要求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行程安排并拒绝自费项目,但当地导游立刻拉下脸来对游客们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并威胁若不参加自费项目,旅行团将不负责消费者的安全、食宿以及往后的一切行程。

  “当时又气又急,但一想到处于异国他乡,人生财产安全还得倚赖当地旅行社,只能回国后另做打算,于是每人被迫缴纳800元的自费项目费用,默认旅行社的这种不合理行为。”回国后,高先生认为旅行社旅游合同存在欺诈,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并导致人格受辱,要求旅行社退还每人被强制消费费用800元,但与旅行社多次交涉无果,遂向姜山工商所求助。

  姜山工商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认为旅行社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吸引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经双方协商后旅行社终于答应退还给消费者被强制消费的800元。

  五一小长假将到,不少市民已经做好了出游准备。对此,工商部门提醒,近年来,随着出境游的升温,关于境外旅游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强制自费和境外购物投诉。所以消费者在选择涉外旅游消费时要谨慎,应选择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在签订消费合同时,对自费选择项目等要问清楚并写入合同条款,一旦权益受到了侵害,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维权。□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沈慈波 楼薇娜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