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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嗜赌成性欠债百万 虚构债务逃避执行罪加一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30日 09:4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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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黄某喜好赌博,几乎天天出去打牌、搓麻将。由于自己平时收入微薄,常常因为赌资入不敷出,于是就向朋友、邻居借钱。日积月累,黄某在外的欠债竟然达到了上百万元,丈夫也因黄某天天出去赌博不着家,而与黄某离了婚。

  2012年11月,黄某得知自己的债权人向余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黄某的房屋。这时,黄某才追悔莫及,想起自己年幼的孩子,自己却一点积蓄都没留给他。黄某找到自己的丈夫,商议怎样可以逃避部分债务的履行。双方最终商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由黄某向丈夫的哥哥胡某出具总额为110万元的三张借条,并由胡某持借条到法院提起虚假诉讼。

  黄某的其他债权人知道了黄某和胡某的这场官司,觉得这场官司非常蹊跷,就向余姚检察院申诉,要求审查黄某和胡某的借贷案件。经过检察院的调查,最终在证据面前,黄某和她的前夫交代了与胡某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事实。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项规定:对伪造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有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一旦虚假诉讼被查实,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是指为了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行为。虚假诉讼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不仅损害了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案中,黄某和前夫结伙为逃避部分债务的履行,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并作伪证,骗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而胡某帮助黄某伪造证据,受指使提起虚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

  法院最终判决,黄某因妨害作证罪被余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黄某的前夫因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胡某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通讯员 卢文静

稿源: 余姚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