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例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刘某、林某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0年12月,被告人林某明知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商量决定由刘某砍伐阔叶树卖与其。之后,刘某向本村村民购得自留山上的阔叶树后,雇人先后砍伐本村村民魏某、尤某等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阔叶树,砍下的树木卖与林某,再由林某运到天台县进行销售。经现场勘查,被砍伐林木共计84.47余立方米。(记者孙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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