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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宁波解法":四千多起纠纷九成多成功调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02日 07: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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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不久前,市医调会受理了一起因心脏手术后出现并发症身亡的纠纷。死者家属认定是手术失败造成病人死亡,有子女准备到医院停尸闹丧。但其中一个儿子听说过医疗纠纷处置的“宁波解法”,来到市医调会申请调解,很快得到了“老娘舅”公平公正调解。这个儿子事后说:“医调会完全中立,处事公平公正,我们信得过。”

引入独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公平公正处置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因其有效减少医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而享誉全国。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4150起(涉及死亡786起),调解成功3869起,成功率达93%。

为什么老百姓相信医调会?市医调会负责人蒋伟学告诉记者,公信力来自其独立性,首先机构独立,医调会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组建;其次人员独立,调解员由医调会聘任;此外经费独立,医调会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而这,也正是医疗纠纷处置“宁波解法”的成功“秘诀”之一。

医疗纠纷处理“宁波解法”,源于2007年12月宁波市以“市长令”形式颁布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08年10月,医调会实现全市全覆盖。2012年3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正式实施,医疗纠纷处置“宁波解法”从此有了地方性法规作为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章备案审查处处长肖子策说,医患双方与医调会之间是一种调解法律关系,涉及三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有独立的意志和权利、义务,医调会是独立的第三方,不代表医患任何一方,而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调解规则主持调解活动,促使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意见。中立、客观、公正是人民调解的生命,也是医调会能否树立社会公信力、获得社会尊重的关键。(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宋涛)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