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4279件,诉讼标的总金额7495余万元。透过案件,其背后反映出的三大问题值得深思:一些用工方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不少劳动者面对“侵权”时的默认,以及个别不合理维权的产生等。
用工方漠视《劳动法》
几个月前,在北仑一家机械厂工作的李先生突然收到一封《员工辞退通知书》,而原因竟然是“工作时间打了个盹”。李先生“讨说法”无效后诉至法院。北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判定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因用工方漠视法律致使劳动者最基本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并不少见。去年年底,海曙法院曾专门就劳动争议审判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劳动诉讼争议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些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规章制度制定不合法、不健全;支付劳动报酬不合法等。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据、考勤卡等,以便为以后产生争议维权提供条件。
劳动者“默认”弃权
赵先生是一名仓库管理员,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一个月只能休息一天。当记者问及劳动节、端午节等法定假日是否能休息时,老赵叹了一口气说,入职的时候就跟公司签订了协议,“自愿”放弃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
虽说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知法、用法的热情高涨。但是明知权益受损,却仍然选择默认的情况依旧存在。涉及最多的,除了休假权,还有加班费。法律人士分析认为,这样的“默认”多源于社会竞争压力大,不少劳动者担心因此会给自己今后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丢掉工作。
法官提醒,休假和索要加班费,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应当积极捍卫和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因为事小嫌麻烦而委曲求全,这只会导致用人单位变本加厉地剥夺劳动者的权利。
非理性维权并非个案
小张是一名汽车修理工,因常感“手头紧”,他跟老板商量将交五险的钱直接发给他,不用再交保险,还信誓旦旦写了份“承诺书”。然而几个月前,他却要求老板补交保险,双方商议无果诉至法院。经审理,“承诺书”无效,老板仍要替小张缴纳保险。
伴随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因误读法律等原因而产生的过度维权也并非个案,主要表现为天价诉讼、伪造证据、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优势恶意起诉等。
究其原因,企业用工不规范是导致该类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尤其一些成立时间较短的中小型企业,因管理制度缺失,为劳动纠纷埋下了隐患。
海曙区去年年底的分析报告显示,目前甬上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且手段更加隐蔽多样。表现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形式逃避法律责任、规避保险缴费义务等。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企业自身权益的维护。(董小芳 董怡 姜栋 葛凌莹 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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