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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4·27交通事故调查结果 甲壳虫司机承担主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06日 07:1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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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4月27日,G92杭州湾环线南线高速公路大隐出口附近,一辆甲壳虫轿车在高速公路上碰撞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大客车,事故致大客车上5人身亡,12人受伤。昨日上午,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向当事双方通报该起交通事故调查结果,本报记者作为唯一受邀媒体记者,共同参与了这次事件真相的还原会。

4月27日下午,19岁的吴某驾驶一辆杭州牌照甲壳虫轿车行驶在G92杭州湾环线南线高速公路上,下午3时12分,在第一车道行驶的吴某视线瞟向后视镜时,车辆行驶方向发生偏移,为防止碰撞中央护栏,她连续几次打方向后,甲壳虫轿车车头撞向当时行驶在第二车道上的甬牌大客车,两车失控撞向边护栏,事故最终致使大客车上5名乘客身亡,12人受伤。

事发后,南苑集团积极参与事故善后工作,对伤员落实了专人帮扶照料,同时按照最高标准补偿了遇难员工家属,在余姚人民医院、解放军113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和鄞州人民医院全力救治下,全部伤员事发后很快脱离生命危险,并逐步康复。

在昨日的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大客车事发时车速为107公里/小时至112公里/小时,超过该路段对大客车行驶速度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而吴某所驾驶的甲壳虫事发时速度为118公里/小时至119公里/小时。

调查笔录和证人问询情况显示,事发时,吴某操作不当,致车辆出现反复漂移,并最终和大客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吴某很快被警方控制。昨日,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甲壳虫驾驶员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大客车驾驶员徐某承担次要责任。

值得警醒的是,大客车上乘坐的18人中,司机和乘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一名乘客由于系上了安全带,一人未受伤,一人只是多处软组织挫伤,而其余伤亡乘客,事发时均未系安全带。

警方告诉记者,汽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事故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37.7倍。在高速公路上,若汽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因意外情况突然停止,在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人会以每秒28米的速度飞出,遇障碍后足以致命。若飞出车外,撞击固定物或被行驶的车辆刮擦,生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这起事故中,如果车上乘员使用安全带,事故后果也许不会如此惨重。(记者周琼)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