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谢巧萍)日前,前童镇的葛先生有点烦,就在前些天,镇计生部门要求他缴纳十几万元的罚款,而这是他事先没有想到的。
葛先生再婚前,与前妻育有一女,孩子判给了女方,再婚的妻子与前夫育有二女,孩子判给了男方,按照他的理解,他与现在的妻子身边没有孩子,再生一个应该是合法的。在这样的认知下,2012年再婚后,其妻于2013年生下了一个男孩。生孩子之前,夫妻俩曾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领准生证,计生部门以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没有批准。抱着侥幸心理,其妻生下了孩子。没想到,孩子不满周岁,却被通知要罚款十几万元。面临高额罚款,让经济本不宽裕的夫妻俩顿时傻了眼。
记者为此向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进行了解。根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葛先生的情况适用于特殊情况生育申请一类,除必须符合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等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葛先生与再婚妻子新组合的家庭虽然无子女,但其与再婚妻子曾生育的子女数超过两个,不符合条件,因此其再生的孩子按规定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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