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宁波市区居民医保15日开始办理 四类人员易错过参保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4-05-13 07:17:37

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进入了第7个年头,2013年度参保率超过97%。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4年度宁波市区的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医保参保缴费将于5月15日开始,医保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居民和学生家长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任社 

对象和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各类居民,指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第二类是各类学生,指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四类人员容易错过参保

根据过去几年的参保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以下四类人员注意不要错过参保。

一、市区内人户分离的居民。这类居民由于搬迁等原因,离开了户籍地,例如户籍在海曙区,人已住到了鄞州区,由于居民医保按居民户籍所在区参保,请这类居民别忘记回到户籍地办好参保(续保)手续。

二、中小学生。请各位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有没有把各区医保中心发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带回家,并落实孩子有没有在学校参保缴费。

三、新生婴儿。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开始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需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监护人可在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其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医疗费可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到区级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四、居住在市区,户籍在宁波各县(市)的各类居民。请关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宣传信息,按当地政策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影响居民医保待遇的享受。

[1]  [2]  下一页  尾页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