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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医保15日开始办理 四类人员易错过参保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4-05-13 07:17:37

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第一类人群在所在街道(乡镇)办理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5日至6月27日(非工作日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特殊情况一:幼儿园大班孩子可在街道(乡镇)办理参保。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特殊情况二:学龄段内未入学未成年人可在街道(乡镇)办理参保。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入学)的学龄段内未成年人可在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续保)手续,但需提供所居住社区的辍学(或从未入学)证明。

第二类人群在学校办理

市区各类学生2014年度参保缴费分两阶段办理,第一阶段参保缴费期为2014年5月15日至6月5日,第二阶段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15日。中小学、高等院校的在校生请于5月15日至6月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新学年入学新生及因各种原因未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学生,在第二阶段(即9月1日至10月1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特殊情况一:初中毕业生统一在高中入学后再办理参保。为便于高一新生体检,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再由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而由升学后就读学校在第二阶段参保缴费期(201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统一办理,学生9月1日至开通医保待遇前这段时间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待办好参保(续保)手续后,可到升学后的学校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特殊情况二:小学毕业生可在目前所在学校参保。小学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

特殊情况三:高中毕业生不再通过学校办理参保。今年即将毕业的高中毕业班学生、高等院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再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如果继续升学,由所在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办理学生医保参保手续。

 

注: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按年度累计计算,其中,门诊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住院治疗费、特殊病种治疗费累计超过25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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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