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最近,郑女士收到单位会计转达的消息,说她名下注册的工商个体户拖欠了一笔5000余元的定额税以及5000多元的滞纳金。听到这个消息,郑女士懵了,自己从来没有注册过工商个体户,哪来的税金和滞纳金?
郑女士马上去地税查询,确有此事。之后她又去工商部门核对情况,得知用她身份证注册的工商个体户是个电器商店,商店还是以郑女士的名字命名的,该个体户已于2008年在工商部门和国税部门办理了注销手续。
原来,2006年的时候,郑女士曾把身份证借给了自己最要好的小姐妹。核实情况后,郑女士马上给这个小姐妹打了电话,对方称当时去工商和国税办理了注销,忘记去地税办理注销手续了。小姐妹还在电话里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不会让郑女士出这笔欠款,她会负责到底。但是,让郑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个电话之后,她再也没有打通过这个小姐妹的手机。
“我曾经和那个小姐妹非常要好,就像是同穿一条裤子的亲姐妹。那次她问我借身份证,我想都没想就把身份证交给了她。只听她说起要去开店,我也没有询问拿身份证去做什么。”郑女士说,就是这样一次无心的出借,现在却给她带来了1万多元的欠款。
“随便把身份证借给别人是我的错,我愿意支付5000多元的定额税欠款。”郑女士说。但郑女士也认为,这个工商个体户毕竟不是她本人去注册的,而且地税在8年之后才通知她,这笔滞纳金不该由她承担。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城区分局的管理员马先生。他表示,像郑女士这种情况,定额税欠款和滞纳金都是不能免掉的,而且按照税务条例,还应缴纳一笔罚款。
至于为何8年了才通知郑女士,马先生说:“以前绝对通知过。如果有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申报,我们就会通知对方。可能在我们这里登记的号码不是郑女士本人的。”马先生回忆说,郑女士之后入股了一家公司,我们将她的名字输入电脑后,系统自动跳出了她的不良记录,所以前来办理手续的会计才知道此事,并转告郑女士。
马先生也提醒大家,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时,先要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注销书面报告去国税以及地税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再去工商部门注销,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李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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