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骑着无牌电动车逆向行驶,将另一名骑车者撞倒。赵某见伤者追来,竟弃车逃跑,但车上一张出租字条暴露了他的身份。昨天,赵某被鄞州交警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100元。
5月10日晚8时半,下应交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鄞州四明东路东裕新村路段,有两辆电动车相撞,其中一位骑车人受伤,肇事者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辆电动车倒在非机动车道上,路面散落着一些车子碎片。安徽人吴某脸上淌着血,一边用手捂脸,一边向民警讲述事情经过:他骑电动车沿四明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东裕新村附近路段时,迎面驶来一辆电动车,一下将其撞倒,“我起身时,对方正推他的电动车想跑,被我一把拉住。谁知他放下车,拔腿就逃。”
吴某跟着对方跑进东裕新村,在小区里绕了好几圈仍未抓住他。最后,肇事者翻越栏杆,逃得无影无踪。
交警立即展开调查。但因事发时过往车辆较少,无其他目击证人,该路段又没有监控,吴某也没看清对方的容貌。此外,肇事者骑的还是一辆无牌电动车,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但细心的民警在整理勘查肇事电动车刮擦痕迹时,无意中发现车子后备箱里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鄞州东兴小区有两间拼租房出租,落款人姓赵,并留有联系电话。
5月17日,民警假扮拼租人与赵某取得联系。经查,他正是肇事后弃车逃逸者。被抓后经审讯,赵某交代当晚肇事后,他见吴某满脸是血,心里很害怕,怕被对方打,所以选择弃车逃跑。(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侯沁言 通讯员胡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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