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丽芸
【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
4月初,我为了去看望受伤的亲戚,在富巷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只“金字”牌火腿。火腿原价为440元,当时正在促销,打了75折,共花了365元。 看望亲戚当天,亲戚特别热情地开拆火腿来招待我们。没有吃完的,还分块给我们各自带回家。
刚开始吃火腿的时候,我发现口味有些不同。直到4月22日,我在切火腿时,发现火腿中有虫子。于是便立即前往超市投诉,但超市并没有立即给出解决方案。随后,我们便投诉到了工商部门。虽然经过工商调解,但我还是不满对方给出的赔偿金额。
【记者调查】
5月16日中午,记者来到了该超市办公室,见到了王女士。“我家就在附近,一直以来都非常信任这家超市,真没想到如今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王女士边说,边拿出那块长满虫子的火腿肉。
王女士告诉记者,从22日向超市投诉开始,他们一家人就一直在为这件事而奔波。“第一次投诉时,超市表示无法处理,需要将火腿鉴定后再答复。” “可等了两天无音讯,我们只能向工商部门投诉。”王女士说,当时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我要求超市方赔偿我们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费共5000元,但是超市一直没有同意,所以调解最后以失败告终。”
【超市回应】
超市负责人戚女士告诉记者,接到投诉后,超市方很诚恳地去解决这个问题。“火腿都是真空包装,我们进货时,也无法辨别实物的好坏。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能联系厂家。”为了表示歉意,超市愿意赔偿2000元作为补偿,“但王女士一直不愿接受这个赔偿金额。”戚女士表示,目前长虫火腿已经被送往厂方进行鉴定。“厂方如何赔偿,还得等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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