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刘凯 吕华欣
5月6日,一起离奇的纠纷进入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民警的视野,报案人黄某称市交通局一位“副主任”向其多次借款后未还。民警调查之下发现,所谓的“纠纷”背后是一起彻头彻尾的骗局。
2013年10月底,黄某在学校门口接送小孩的时候认识了一名学生的妈妈周某。周某自称是市交通局的“办公室副主任”,专门负责处理交通违章,老公是在跨海大桥附近开工厂的……
在每天接送孩子的过程中,黄某与“周主任”逐渐熟络。一天下午,“周主任”在“无意之中”向黄某透露,自己部门有一个小姑娘离职了,平时也就是负责在办公室内收发文件,月薪2200元,同时还保证双休,问黄某是否有兴趣。
优越的职位条件对于一直待业在家且学历不高的黄某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黄某立即表示想得到这份工作。“周主任”当场答应会帮黄某“办妥”。
在随后的两个月内,“周主任”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把事情的进展向黄某透露。
“今天我已经帮你在交通局报好名了,需要你的身份证号码办理饭卡”、“上班的手续已经办妥了,12月20日可以来上班了”、“你的衣服尺寸多少?我们要帮你做制服了……”
沉浸在顺利取得岗位喜悦中的黄某对“周主任”的话深信不疑,对其不余遗力的帮忙更是心存感激。于是,当某一天“周主任”来黄某家串门,说起老公外出做生意时错将自己的钱包带走,想借300元钱暂时救急时,黄某连想也没想就同意了。
随后,“周主任”就成了黄某家里的常客,每次都以不同的理由向黄某借钱,并且数量越来越大,500元、1000元、3000元……
黄某为了表示对“周主任”安排工作的感谢,对其要求则是有求必应,无不应允。直到今年4月底,黄某面对迟迟未来的上岗通知,终于心生怀疑,向警方报案,而此时“周主任”已经从黄某处借款16400元。
随着民警调查的深入,“周主任”的画皮被一层层被揭开。
原来周某系一无业人员,曾经因为做水果生意经营不善而亏本170多万,目前仅靠丈夫开出租车勉强度日,连住的房子都是向朋友借的。为了自身挥霍和偿还债务,周某走上了一条借“周主任”之名、行诈骗之实的不归路。
令人诧异的是,黄某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在同一时期,周某假借“周主任”的身份,以介绍工作、办理转学等为由,向王某、叶某骗取钱款。三人共计被骗现金55000余元、代金券22000元以及软壳中华香烟两条。 周某的骗术并不高明,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主要原因在于受害者往往被她“主任”的头衔所唬住、被空头许诺所蒙蔽。警方在此提醒,在利益和“捷径”面前应多一些警惕、少一些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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