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审判庭正中摆着一张圆桌,法官、原告、被告、第三人围坐而谈。近日,北仑法院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尝试“圆桌审判”,这也是我省首例“圆桌审判”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为某企业法人,被告是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2月,被告认定第三人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而原告则认为被告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情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认定。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问题的实质是工伤认定背后的赔偿数额。于是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原告与第三人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原告撤诉。
“针对行政诉讼案中‘官民’矛盾突出,对抗性强的特点,我们尝试在此类案件中运用‘圆桌审判’。”北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献军说,法官与诉讼当事人围坐圆桌,未开庭就能营造出一种平等、和谐的氛围,再加上法官的引导,有利于行政争议与纠纷的化解。(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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