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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来源: 鄞州新闻网  作者: 张文胜 包良杰   2014-06-08 13: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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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张文胜通讯员包良杰)记者昨天从区国税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区2.6万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电信业由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实行差异化税率,即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分别按11%税率和6%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么,使用电信服务的企业用户将面临什么变化呢?区国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税制的变化,可能会让企业用户使用电信服务的费用有所降低。

在之前的营业税税制下,企业发生电信服务费用时,将承担含在价格中的3%的营业税。“电信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电信服务后,如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电信服务成本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这名负责人说。

从6月1日起,全区2.6万多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向电信运营商购买服务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范围包括企业支付固定电话费、宽带服务费等,都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据初步测算,全区电信业“营改增”后,原有一般纳税人仅电信业务一年预计就可减负5000多万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