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吴文通讯员尹 璇)被告人户籍证明写的是1994年出生,家人却说是1996年出生,两年之差涉及到被告人作案成年与否,更关系到能否轻判。一张骨龄鉴定结论因此成了证据链的关键。最终,被告人得到轻判。前天,鄞州法院公布了这件以骨龄鉴定为重要证据的未成年人抢劫案。
2012年12月初的一个傍晚,小峰和朋友经事先预谋,在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并以出去聚会为由将一个同学骗到某学校门口实施抢劫,抢得1000余元。后小峰被警方抓获。今年1月,鄞州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小峰母亲指出,小峰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出生日期1994年有误,真实的出生年份应该是1996年。在开庭前,她还专门请了律师,到小峰出生的医院去调取出生证明,但是由于年份较早,并没有在医院找到出生证明。
如果是1996年出生,意味着小峰在实施抢劫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对于抢劫罪而言,如果没有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18周岁以上公民的最低刑期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公诉机关在法院的建议下主动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
经骨龄鉴定,被告人小峰的骨龄符合17.5(±0.5)周岁骨龄标准。但单一的骨龄鉴定还不能作为认定小峰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证据。然而,小峰家人在骨龄鉴定前陈述的小峰出生年份和骨龄鉴定的结论刚好吻合,而且有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加以补充印证,形成证据链,因此认定为小峰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
该案被移送到鄞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最后,鄞州法院一审判决小峰犯抢劫罪,判处小峰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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