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沈慈波) 18日下午,鄞州古林镇一家面馆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该事件导致9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恶心等症状。昨天,记者从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事发面馆负责人冯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患者情况尚稳定,截至昨天下午,其中4名人员已离院回家。
据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8日下午3:25起,该局陆续接到来自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鄞州二院、宁波市一院的电话,称先后有7名患者(后增加至9名)在古林镇礼嘉桥村河南滋补烩面店就餐后陆续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疑为食物中毒。
据了解,这家面店主营水饺和烩面。店主姓冯,是河南籍外来人员,现暂住礼嘉桥村,他租用了店铺开设面店,已有一个月左右。在现场,执法人员找到一包已经拆封使用的亚硝酸钠。这袋亚硝酸钠为1千克包装,使用后还剩余约935克。据了解,这袋亚硝酸钠是店主托朋友从河南购买的。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店及店内全部食品予以查封,对可疑食品韭菜猪肉水饺、羊肉汤及猪头肉高汤、烩面等予以抽样并送交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对现场发现的亚硝酸钠进行扣押封存。
目前,店主冯某等3名从业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审查,流行病学调查也正在进行中。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查明原因,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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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钠是工业用盐,由于其具有咸味且价格便宜,常在食品制作时被非法用作食盐的替代品,主要用于护色剂和防腐剂。使用亚硝酸钠加工的食物,尤其是熟肉制品会特别鲜亮,并能延长保质期。但是亚硝酸钠容易引起食物中毒,人食入0.3~0.5克即可引起中毒,约3克可致死,对人体危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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