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小偷入室行窃,偷完屋内物品,看见熟睡中的主人脖子上金灿灿的项链,便动手去取,不料主人被惊醒,小偷竟抢夺起来。日前,法院判决,小偷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38岁的四川人陈某早在18年前就因犯抢劫罪被判刑5年,此后18年间,又有4次被判刑,其中最长一次10年刑期。
去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1点多,小霞(化名)回到租住在周巷的公寓内,倒头便睡。此时,喝醉酒的陈某也走进该公寓,“迷迷糊糊的,从一楼楼梯走上去,在楼道的走廊里,一个个房间看过去都锁着门,只有中间的那个房间没有锁。”陈某说,于是他走进去,看到有个女的在睡觉。“当时只想偷点东西。”
“我看到手机在柜子上充电,就拔掉充电器,把手机装到自己的口袋里。”陈某说,随后又去翻床对面电视机柜旁边的女式包,“从包中翻找到了一枚金戒指,也藏到了口袋里,又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找到一个钱包,里面有2000多元钱,把钱也拿走了。”
正当陈某要离开时,他转过头看了一眼熟睡中的小霞,发现她脖子上戴着一条金项链。陈某悄悄地掀开被子,用手指把项链从背后弄断,一不小心碰到了小霞身上,小霞醒来发觉有小偷,想去拿手机打电话报警,发现手机没了。
“手机给我。”小霞对陈某说道,陈某见状反而来抢项链。“他用膝盖顶住我的肚子,一只手按着肩膀,另一只手把项链拽了下来,坠子也掉在地上,他捡起后放进口袋里。”小霞说,她还问陈某拿了什么东西,他回答说手机、项链和钱。
“他让我不要报警,否则叫他的兄弟把我弄死,让我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小霞很害怕,等陈某离开后跑到隔壁老乡处,两人一直等到天亮,向警方报了警。第二天陈某被抓获。
今年5月下旬,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入室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陈艳艳 叶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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