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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借车发生酒驾 车主要担责
2010年,浙江省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如果车主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给其他人使用,而使用人因酒驾等原因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用人或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擅自使用人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在管理上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促使双方谨慎管理和使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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