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宁海一男子私藏枪支弹药 招来牢狱之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6-24 08:02:13   稿源: 东南商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冯某,30岁,宁海长街人。近日,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他被宁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去年12月4日下午,宁海警方接到群众报警,一伙人在宾馆打麻将,其间有人发现宾馆一黑色书包内竟藏有枪支和子弹。

民警赶到现场,从包里清点出一把发令枪、一把猎枪、一把气手枪和5粒制式子弹、2粒发令枪子弹、1粒猎枪子弹。

这些枪支弹药是哪里来的?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失物的“主人”冯某。

据冯某介绍,这些枪支弹药,是6年前一个朋友买来的藏在他家里的。3年前,朋友回安徽老家了,冯某便占为己有。

去年11月底的一天,冯某将藏在家里的枪支弹药装在一个黑色书包内,搭乘朋友郑某的轿车至事发宾馆。因临时有事,他叮嘱郑某将包放到宾馆,就匆匆离开了。

郑某毫不知情就随手把包放在了宾馆客房,直到被人发现。

■法院提醒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以上;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以上;5.非法持有、私藏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东南商报记者 戴巧泽 通讯员 杨杨 张葵葵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