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蒋炜宁)昨天,市法制办举行了《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12位代表围绕行政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答复的措施是否必要、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该如何开展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
对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鉴定,成了听证会上的热点话题。《办法(草案)》中提到,单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求设置人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报送安全检测报告。
在户外广告企业成本增加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宁波远见广告传媒公司总经理鲁海波认为,检测非常有必要,但这笔费用能否由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来承担?海曙江厦街道干部蒋芳则建议,政府设置专项基金用于户外广告设施检测。
市政协委员陈月明提到“10平方米”这一数据可能会让广告业主钻了漏洞从而规避检测。“现在的户外广告各式各样,有些面积不大却存在隐患。”之前,宁波就曾发生过广告牌里的霓虹灯砸伤路人的事件。他还表示,一旦发生意外,承租人和载体出租人之间谁来承担责任和费用,这应该明确。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办法(草案)》第二十四条拟规定户外广告许可撤回制度。宁波大学法学院博士夏雨说,这里提到的“公共利益”太过宽泛。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法(草案)》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拟规定本市建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和管理协作机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经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后统一答复。
对于统一受理和答复,不少与会代表表示认同。但也有代表表示担心,这会否仅仅是看上去很美,到时相关部门又互相推诿呢?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考虑听证人的意见和建议,仔细研究最终确定是否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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