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孙嵩愉 赖臣)象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执行行动,对一处被人强占多年的D级危房实施强制腾退。
莫某等四人原系象山某机械厂职工,退休后一直居住在该厂的2号集体宿舍内。2005年5月,这处房屋被象山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为D级危房。按照相关国家标准,D级属于房屋中最危重的等级,必须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否则,极可能出现房屋倒塌等严重后果,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07年7月30日,象山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该处房屋进行改造。该机械厂于次年3月1日、4月12日、4月17日和5月21日共四次以通告形式告知莫某等4人,要求他们腾出房屋,但均遭到拒绝。为此,该厂向当地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莫某等4人须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从2号集体宿舍腾退。
2010年底,象山法院又受理了本案原告某机械厂的强制执行申请,但莫某等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搬迁。
为维护司法权威,同时鉴于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日前,象山法院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此案进行了强制执行,依法将被执行人留置在涉案房屋的物品搬入当地一安置小区,完成了对此房屋的腾退。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