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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8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曝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6-25 07:28:10   稿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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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庄芬芬)笔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13年度,我市共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045宗,罚没款3879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17宗,对81个违法当事人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对8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余姚市周某某父子非法采矿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周某某父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双河村“姆岭顶”集体山林非法开采宕碴类石料,并造成矿产资源被严重破坏。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3年5月13日和2013年8月21日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甚至公开亮出管制刀具与国土执法人员对抗。

2013年11月13日,余姚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现场制止了周某某父子的违法开采行为。经查,其非法开采宕碴累计总价值40余万元。周某某父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且已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2014年3月12日,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朱某、范某某等36户非法占地案

自2006年以来,朱某、范某某等36户人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桥头镇与逍林镇交界处新周塘路两侧的耕地上陆续搭建用于居住的平房和简易房,总占地面积为13414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825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进行制止并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朱某、范某某等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断抢建违法建筑。2013年4月7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桥头镇人民政府,发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自行拆除。在违法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情况下,由桥头镇政府牵头国土、城管等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8250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对拆除的地块进行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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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