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个多月前醉酒驾驶被判拘役3月。眼看第二天要去服刑,心情不好的他在路边小店买了瓶劲酒,结果再次因醉驾被交警查获。昨天,市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内,34岁的余某在接受民警讯问时一脸的懊悔。
办案民警陶旭日告诉记者,余某是本市桥头镇人,今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在大排档喝了两瓶劲酒的余某开车送朋友到某大酒店。在酒店停车场一转弯处,余某判断失误,把停在场地内的两辆车子给撞了。酒店保安见状,打电话报了警。
为逃避处罚,余某连忙打电话叫来朋友顶包,自己则逃离了事故现场。然而,面对民警的询问,顶包的朋友对事故经过的描述漏洞百出,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当民警表示要查监控调查时,余某的朋友终于承认自己顶包的事实。随后,迫于警方压力,余某向警方投案。
“当时他吹气式酒精测试的数据为155mg/100ml,属醉酒驾驶,当场对他处以刑事拘留。”陶警官告诉记者,6月12日,法院依法对余某作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处罚。
“上次醉驾被抓后,驾照被吊销了,又要面临拘役,感觉教训挺大的,所以一直没喝过酒。”余某告诉记者,前天晚上吃过饭后,父亲想到余某第二天就要因醉酒驾驶被执行拘役就来气,结果父子俩发生了争执,本就心情不好的余某赌气开车离开了家。
半路上,余某在一家小店内买了瓶劲酒,几口就下了肚。心里打算开车到法院门口过夜,等第二天法院上班后让法官带他去服刑。当他驾车行驶到南二环路天渡大酒店附近时,却被正在设卡查酒驾的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看到交警示意我停车,心里就知道完了。结果酒精测出来有123mg/100ml。”余某说自己很后悔,可世上没有后悔药。
陶警官说,余某第一次醉驾是因为心存侥幸,而第二次醉驾发生在驾驶证吊销期内,虽然当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并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记者 蒋余辉 通讯员 胡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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