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赖臣 张丹珍)近日,象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父告子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原被告之间的父子关系让该案多了一丝心酸与苦涩。
2012年2月,被告小于因建房需要,向当地信用社贷款9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4年1月30日。然而,2013年11月,眼看无力偿还即将到期的贷款,小于离家出走,自此下落不明。借款期限届满后,信用社多次上门催讨,父亲无奈拿出了自己所有的养老钱代儿子偿还了9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世事难料。2013年12月,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送来诉状副本,这时老人才得知,原来小于还曾以房屋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30万元,现因小于未能按约支付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实现抵押权。
老于年逾古稀,仅靠家里几亩薄田维持生计,哪有能力再代为偿还如此巨款。本已不图儿子养老送终,只盼能在儿子盖的房子里度过晚年,可眼下,恐怕连自己住的地方都要没有了。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老于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小于归还代偿款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于应归还老于代偿款。如小于无能力归还,老于可在银行对抵押房产实现优先受偿权后对剩余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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